现在有一种声音: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家族企业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实行现代公司制才是必然。我认为,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家族企业不等于落后,现代企业也不等于先进。家族企业有两大优势是我们选择经营模式时绝不能忽视的。
拥有最多的关心资源
企业经营有三种重要的无形资源:一是决策资源,二是知识和信息资源,三是人们对企业的关心资源。
企业决策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提高该项资源产出率?这主要受制于另外两种资源,即信息资源和人们对企业的关心资源。
决策者对所决策的事项拥有多少知识、经验和信息,这是支持科学决策的重要资源。企业的成败在于决策的科学性、超前性。而科学性和超前性,又在于决策者所拥有的知识、经验和信息。
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先决条件和后天努力不一样,即使给同样的岗位,不同的人所获得的信息量和知识量大不一样,他们的决策能力也大不一样。
这里就面临一个问题,上述岗位是交给先决条件差一点的家族成员,还是交给先决条件好一些的外人?交给家族成员,由于先决条件差一些,最后形成的决策能力可能是60分;交给非家族成员,由于先决条件好一些,最后形成的决策能力是80分。
家族成员决策能力为60分,非家族成员决策能力为80分,似乎应该把这个岗位交给非家族成员。
然而,一项正确的决策,不仅仅需要知识和信息资源作支撑,还需要人们对企业资产以及企业的整个发展发自内心的关心。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关心是不言而喻的,他们把企业的资产当作自己的生命,甚至看成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他们把企业看成自己的孩子,看到企业发展壮大,就像看到自己孩子茁壮成长一样高兴;看到企业有任何的损失,有任何的挫折和失败,就吃不好,睡不香,格外伤心。这种关心,也是企业的一种资源,笔者将这种资源称为关心资源。正确的决策,是信息资源和关心资源两种资源的产物。仅仅有知识资源和信息资源是不能保证科学决策的。
例如,某企业设备更新,既可以买A设备,也可以买B设备,两种设备质量和性能相当,A设备售价100万元,无回扣;B设备售价150万元,有10万元回扣,设备工程师凭借他的知识和信息,完全可以作出正确判断,即买A设备,但他实际的决策并不是买A设备,而是买B设备,因为价格便宜是企业的目标,是老板的目标,10万元回扣才是他的目标。
如果在工程师这个岗位上不是外人,而是家族成员,他的目标与老板的目标是一致的,他决不会作出选择B设备的决策,他肯定会选择A设备。之所以有这种差异,因为前者只有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而没有对企业的关心资源,后者拥有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可能不如前者,但后者拥有对企业的关心资源,为保证企业的正确决策,关心资源有时比知识资源更重要。
上述举例还可以细化:有A、B、C三种设备。A、B两种设备价格都是100万元,两种设备性能相近,只是B 设备的使用寿命比A设备低10%,A设备可使用10年,B设备只能使用9年,两种设备都没有回扣;C设备的性能与A设备相当,但价格比A、B两种设备高出50万元。在A、B、C三种设备之间,最值选择的是A设备,要能作出这种选择,既要有关心资源,又要有较好的知识和信息资源;一个做工程师的家族成员,虽然有足够的关心资源,但因知识和信息资源不够,结果他选择的是B设备,没有选择A设备,即他没有作出最佳决策,他作出了次佳决策;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工程师,他有足够的知识和信息资源,但因缺乏关心资源,结果他选择的是C设备。
以上举例说明,有足够的关心资源和一定的(但不是最优的)知识和信息资源,虽然不能实现最佳决策,但能做到次佳决策,一般不会作出最差决策;只有知识和信息资源,而没有对企业的关心资源,有可能作出最差决策。
拥有关心资源,能避免最差决策,这就是家族企业的优势。
能节省高昂的代理成本
家族企业的对立面即现代公司,放弃家族企业,也就是选择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即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一旦形成,所有者就面临着两个丧失:
一是丧失信息优势。你在某个岗位,就有这个岗位的有关信息;你一旦离开这个岗位,与这个岗位相关的信息很快就没有了。
二是丧失关系资源。你在某个岗位,就有与这个岗位相关的关系资源,一旦离开这个岗位,则与这个岗位相关的关系资源就会逐渐丧失。虽然你以前在这个岗位工作多年,交了不少朋友,但离开一两年就会发现,原来的朋友有的调离,有的退休,有的去世,有的坐牢,有的出国,总之,人都换了。而这些新人你并不认识。谁认识,你派到那个岗位的人(虽然他是你的雇员)认识,他与这些新的关系户有很密切的关系,尽管为建立这些关系而支付的请客送礼的费用是你支付的,但别人并不认识你,只认识他,这些关系资源都属于他,而不属于你,虽然你是老板。
三是丧失了决策权。所谓两权分离,就是将决策权交给别人,尽管这些权力原来属于你,因为企业是你的,但这些权力现在由他来支配。
正因为以上三个丧失,对所有者来说,自然就面临一个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成本: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你派一个外人去经营和管理你那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资金,你能放心吗?当然不放心。不放心就要加强监管,监管的办法很多,如审计、查账、派财务人员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付出代价,这些代价就是监督成本。
第二项成本:经营者偷懒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你派到经理岗位上的那个人的确是个人才,的确很有经营能力,但他有力不出怎么办?由于企业不是他的,也由于激励和约束不到位,他对工作不尽职尽责,由此丧失了很多机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第三项成本:经营者“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比如,巨人集团的失败,在财务上有两个导火线,一个是巨人大厦的资金短缺,另一个是康元公司的资金流失。康元公司原本是由史玉柱兼法人代表,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让职业经理人兼任法人代表。经营者利用史玉柱下放的权利,到处滥签合同,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好处费。结果,经营者拿到一大笔好处费后便逃之夭夭,而康元公司的老板史玉柱则蒙受巨大的损失。
前面谈到,我国社会的道德水准较低,人们的可信度较低,加上法制不健全,由上述三项成本所构成的代理成本就非常之高。
家族式企业的优势恰恰在于,在一些重要岗位都是家族成员,没有实行两权分离,整个家族既没有丧失信息优势,也没有丧失关系资源,更没有丧失决策权,因而就不存在代理成本。
能节省两权分离所导致的高昂的代理成本,这也是家族企业的另一个重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