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海关暂准进出境的物品有无时间限制,未复带出入境如何处理?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的旅客旅行自用物品,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旅客复带出境或进境。所谓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是指入境的非居民旅客本次进境之日起到最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出境的居民本次出境之日起到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未经海关许可不按规定复带出境或进境的物品,海关依法处理,包括补税或处以罚款。
32.以货运方式托运进口个人物品,海关有什么规定?
以货运方式托运进口个人物品,不属旅客行李物品范围。海关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外国专家、外国使领馆人员、外国常驻机构人员以及其他经特殊批准的人员以货运方式托运进口的物品,海关按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对于从国外以货运方式托运进口给中国公民和外侨的物品不准进口,予以退运。
33.旅客携运进出境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或者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物品,海关怎样处理?
旅客携运进出境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或者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存入仓库的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自暂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如携带进口的是超出免税限量的物品,而物品仍在自用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予以征税放行。
34.旅客携运进境的物品,因故不能当时办结海关手续或不能按章纳税的,海关如何处理?
海关不予放行。物品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由旅客自物品暂留之日起3个月内(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将提前处鱼),办结进口手续或退运,海关亦可视情收取保证金或境内法人的保函先予放行,而后补办进口手续结案。
35.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如何分类?
海关把旅客行李物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物品包括: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包括: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物品分类说明:
———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所列分类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超出本表所列最高价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36.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海关如何处理?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37.无人认领的物品和逾期未办海关手续的物品,海关如何处理?
进口物品,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
在海关监管区内逾3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亦由海关变卖处理。
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变卖之日起:年内,经物品所有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38.对进口物品的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海关有什么规定。
海关依照有关法规免税放行的自用物品和征免税放行的自用汽车、摩托车,除海关另有规定的外,在海关管理年限内,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售、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特别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进口自用物品的管理年限为两年,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管理年限为6年。
39.海关对携有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情况如何处理?
旅客携运属于禁止进出境物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凡责令退回的,应由旅客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退回手续。逾期不退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由于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卫生有害而被扣留的物品,均不予发还,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旅客携运属于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藏匿不报的,应负法律或行政责任。
40.携带枪支入出境,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枪支、弹药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旅客如有特殊需要携带进出境的,必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旅客携带获准进境的枪支、弹药,必须向海关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审核发给携运证,海关凭证放行。未获批准同意的枪支、弹药,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封存,出境时发还本人或退运出境。
携运枪支、弹药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论处。
41.海关对使领馆及其人员携运禁止进出境物品如何管理?
使领馆和使领馆人员不得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进运出上述物品,必须事先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手续。
42.血液制品是否可以进口?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血液制品除人血清白蛋白以外,其他所有品种,一律禁止进口。禁止国内任何单位进口;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口的,海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禁止进口的血液制品,主要品种有血浆、八因子制剂、纤维蛋白原、具有传播AID s病危险的制品如浓缩血小板等等。
43.旅客提取因故落下的行李需要办理哪些海关手续?
行李所有人应该凭本人护照及有效证件在提取完行李后办理海关手续,特殊情况下,行李所有人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提取行李的,可由其他代理人持旅客本人有效证件的传真件或复印件及旅客本人注明申报内容并签字的委托书,代旅客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44.海关对于进境旅客携带邮票有何规定?
进境旅客携带邮票应该以合理自用为原则,但对于进境的台湾邮品(包括邮票、小型张、纪念封、首日封、邮册等)凡有违禁内容的,均按有关规定作没收处理;仅印有“中华民国”字样或“国民党党旗”图案的邮品,用于个人自用收藏的,严格按自用合理数量验放,不得擅自放宽验放尺度;整版的台湾邮票原则上不得携带或邮寄入境;单一品种邮品(含小型张、纪念封、首日封)每种不得超过5枚,总量限50枚;邮册限1册,邮册中的邮票限每种1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品亦比照以上规定验放。
45.《申报单》的有效时间?
《申报单》正本由海关保存,副本由旅客保存。《申报单》正本海关收存3年以备核查。《申报单》副本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有效。
注:《申报单》海关监管时限指非居民旅客本次进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居民旅客本次出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
46.旅客携带涉密文件通关有何规定?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须由外交信使携带,因特殊情况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须持有保密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查验。
禁止旅客自行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出境。
47.旅客携带人体血液、血液制品及人体器官通关的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严格凭卫生部的批件或证书办理验放手续。不能提供批准文件或证书的,海关应将有关人体血液及其制品扣留,并及时移交或通知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处理。凡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检疫允许进出境的,海关凭其出具的证明放行。
现场发现旅客携带人体组织和器官进出境的,一律予以没收,并移交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处理。
48.ATA单证册的主要用途?
ATA单证册的主要作用是替代临时进出口海关报关单证,同时作为向海关提供临时进口免税的担保。
49.海关允许的ATA单证册的使用范围?
根据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我国海关目前只接受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境的展览品,其具体范围是:展览会、交易会、交流会、专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物品。对超出上述范围的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物品海关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