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反洗钱机构,制定完善的反洗钱规章,并向央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人行有关人士称,从检查结果看,虽然我省各家银行已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监控效果并不乐观。据透露,为改进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央行很可能在10月出台《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而《反洗钱法》的立法也将正式启动。 我省已设专职机构监控
“央行已设立全国反洗钱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上海各设一个分中心。而在湖南地区的人行系统则于今年2月正式成立了反洗钱科,下属长沙人行的支付结算处。只要发现了可疑的大额支付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向人行总行上报。”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反洗钱”三大法规实施后,该行就新添一个专门司职反洗钱的机构——反洗钱科。根据规定,大额支付和可疑支付交易成为了监控重点。
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单笔现金收付,将被视为大额支付交易而给予“特殊照顾”。据称,现金收付将是反洗钱行动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中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现金支付情况将被列为可疑支付;个人账户20万元以上单笔现金收付、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间款项划转20万元以上,企业转账结算单笔100万元都为大额支付交易。按规定,我省各商业银行也建立了反洗钱机构,要求向央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据悉,目前深圳各商业银行已对个人及企业现金存取设有若干限制,比如,个人一次存入50万元现金时需提供合法收入证明。但据有关人士透露,虽然湖南地区银行业尚未出台类似的规定,但一旦时机成熟,不排除对资金账户做出更严格的监控政策。
小公司频繁违规操作
“目前各家银行对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重视仍不够。不少可疑支付交易均未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据人行有关人士介绍,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漏报现象也比较严重。
虽然目前反洗钱工作主要为防止以涉黑、涉毒、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洗黑钱”,但不少关联公司之间的频繁资金转移也引起了反洗钱机构的关注。在此次检查中,我省反洗钱机构就发现一家注册资金仅数十万元的小公司,在今年5月期间先后发生资金收付金额竟高达近千万元,并先后与长沙多家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形成资金交易的循环链。整个资金链涉及金额高达近亿元。
“这些账户仅仅是为了相互转账的需要,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过渡性账户,而且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据人行有关人士称,这种多家公司间形成的资金交易循环链属于明显的可疑支付交易行为。资金链的源头公司往往在获得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后,经过多次资金转移,最后将资金转到其他公司名下,改变了贷款的最终用途。
反洗钱存在三大瓶颈
检查表明,现阶段我省商业银行落实反洗钱工作存在三大瓶颈。
据人行有关人士介绍,一是《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未得到充分落实。目前,各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银行为拉存款、保客户,不问资金来源和用途等等,给洗钱犯罪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
按《规定》,“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银行在账户开立时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而是用电话号码或其它数字代替。少数银行新开办的“礼仪卡”业务,该卡持有人在存、取款时都使用“礼仪”这样的名字,实际上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了存款服务,形成了假名账户。
第二,从检查情况来看,四家银行仍未配备专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而兼职工作人员也难以应付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任务。此外,人民银行的全国支付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尚未建立,无法与商业银行相关系统对接,导致大额转账支付交易无法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而银行的监管手段也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审核、可疑资金交易的判断和识别上,缺少专门的信息化汇总分析。
三是有必要出台《反洗钱法》,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提供法律保障。业内人士认为,酝酿中的《反洗钱法》将拓宽洗钱犯罪的外延,将贪污、受贿、赌博等行为的洗钱活动也纳入洗钱犯罪范畴,协助洗钱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予以界定,并解决反洗钱与为银行客户保密的矛盾,用法律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央行还计划明年将保险业和证券业列入反洗钱报告名单。据透露,人行还将出台《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以及银行与证券、保险等行业信息共享,形成整个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