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颁布反洗钱规定的执行情况”。日前在深圳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李若谷向与会各银行负责人宣布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成立后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术研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邀请了知名国际反洗钱组织——沃尔夫斯堡集团的官员、专家学者,就当前国际反洗钱的做法和动向做专题演讲,同时介绍国际反洗钱的方法和经验。
据了解,我国已将洗钱列为刑事犯罪,加入了包括《维也纳公约》和《巴勒莫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2003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以了解客户、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为基础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并与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对涉及洗钱的犯罪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
李若谷强调,金融行业处于洗钱与反洗钱的前沿地区,当仁不让成为防范洗钱活动的最主要区域。银行机构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在各个业务领域对洗钱风险进行控制,及时与监管当局和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将构成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防线,这也是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势。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责,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这是金融监管体制调整后,人民银行增加的一项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