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讯,自从我国新刑法中增加了“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则按此罪论处。这一罪名的出台,使得腐败公职人员就更不敢直接使用黑钱了。随着我国腐败现象的加剧和严重,洗钱的现象自然而然地越来越多了,甚至达到了疯狂的地步。反腐专家、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在经过深入研究后认为,目前腐败公职人员洗钱犯罪的五大“招数”,即:存进银行——由亲属或自己利用假身份证把资金存进银行;先捞后洗—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就转移阵地办企业、开公司;边捞边洗——贪官自己利用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场所、餐厅,办企业,用这些方式来掩盖黑钱来源;连捞带洗——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但由别人代理,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转到境外——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对此,反腐专家王明高最近提出了痛击腐败官员洗钱五大狠招。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切实落实储蓄实名制,必须增强防范和鉴别真假身份证的能力,遇见异常巨额资金的大进大出,必须提高警惕,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和反洗钱机构。其次,对于官员退位办公司和在位亲属办公司的资金来源必须密切关注,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和经营情况以及在银行的资金进出转帐、提现等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跟踪,遇有异常情况迅速介入查处。再次,一些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由别人代理创办私人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企业,但大权由自己控制,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其实,只要密切关注这些官员的行为和日常所作所为,就能够发现其蛛丝马迹,查处起来也并不难。其四,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同时,继续落实好从2003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反洗钱制度、规定。最后,加大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实现反洗钱的国际接轨。正像王明高所说的,从国际合作来看,国际反洗钱领域有互相合作、利益共享的规定。如果我们有比较完善的反洗钱体系和法律规定,国内犯罪分子转出去的资金经国外相关机构查出后,可以按有关协议归还,按照联合国有关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也可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如果没有反洗钱体系和法律,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这就是中国近年来多次发生犯罪分子把资金转到国外,中国却无可奈何的原因,因为中国和国外之间没有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