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经要闻 > 宏观经济 > 综合要闻 > 正文
《反洗钱法》启动 贪污可能附加洗钱罪
hc360慧聪网 2004-07-15 10:05:20

    我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进入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的阶段。近日,起草小组再次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人代会结束不久,立法起草小组即宣告成立,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俞光远说,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合作,但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收集国内外反洗钱的相关资料,调查研究。今年3月下旬,工作小组赴重庆、武汉展开基层调研,4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各相关部门及学者的意见和建议。5月中旬,“反洗钱立法调研会”在北京召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别介绍反洗钱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建议。

    俞光远说,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4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他强调,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介绍说,目前,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信息来源:新华网 
 
 
 
相关信息
·中国打击国有银行经理贪污腐败(2004-07-14 10:10:33)
·航天专家涉嫌贪污千万 私分国资500余万(2004-07-09 09:43:57)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贪污巨款(2004-04-23 14:16:38)
 
 
发表评论
标  题
署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确  定
请您注意: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网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搜索
   产经论坛
   产经专题
产经要闻-hc360慧聪网[专题]2004年度10大经济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产经要闻-hc360慧聪网[专题]灾难引发商机? 海啸冲击全球经济

产经要闻-hc360慧聪网[专题]经历风雨见彩虹 04年中国外贸不寻常

更多...
   综合要闻
·去年山西缺电影响日产值约五千万元
·首家民营银行本月递申请 南华银行心跳候佳音
·美商务部初裁中国彩电倾销 四企业凶多吉少
·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彩电倾销
·2003年企业领袖影响力排行榜揭晓
·厦门港开通首条环球航线
·深圳去年IC设计业产值位居全国第一
·天津港六大目标剑指世界一流
更多...